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单位按20%、记者18日获悉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>思维百科网 » 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